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站关键词:南通营业执照代办丨代理记账公司丨工商注册登记
备注:本文源自网络信息摘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