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服务案例
  • 服务区域
  • 财税新闻
  • 最新动态
  • 资料下载
  • 人才招聘
    新闻资讯   ||  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 ·  公司新闻
  • ·  行业动态
  • ·  服务区域
  • ·  公司注册
  • ·  代理记账
  • ·  商标注册
  • ·  代办业务
  • ·  财税分享
  • 出口医疗物资新增限制条件,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次数:

    出口医疗物资新增限制条件,你知道吗?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规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国家药监局网站可查询),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温馨提示:南通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就找专业的财务代理公司


    备注:文章源自网络摘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南通(万众)慧算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