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文化公司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 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 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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