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注册公司:房屋免租和无租增值税有何区别?
答:一、免租使用房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 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财税 (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所以,免租使用房产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这个观点是比较准确地诠释了"无偿及有偿"的区别,因为免租期之所以不收房租,是因为租凭期内后面租金较高引起的。
二、无租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公告》中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是对应有租期而言的,即一个租赁合同不可能只有免租期而i没有有租期,而无租使用是没有相对性的。另外免租期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而无租使用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因此无租使用不能等同于免租期。所以, 无租使用属于财税[2016] 36号第十四条视同销售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范围,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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